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2020年12⽉7⽇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2021年3⽉1⽇起施⾏)2018年10⽉26⽇,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民法院审判⼯作实际,制定本解释。1第⼀章管辖第⼀条⼈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百四⼗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涉婚姻⾃由案(刑法第⼆百五⼗七条第⼀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百六⼗条...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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