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29⽇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28⽇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1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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