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

2025-06-24 0 0 42.15KB 10 页 10玖币
侵权投诉
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
2022 831 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 11 23 日内蒙古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行为,挖掘长城价
值,传承长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研究、利用及其监督管
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壕堑、界壕、单体建筑、
关堡及其相关设施等各类遗存。
本条例所称长城点段,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
门认定并公布的具有长城资源认定编码的长城遗存。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
布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 长城保护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
1
利用的原则,保护长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第四条 市、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家、自治区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协
调解决重大事项。
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承担长城保
护主体责任,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上级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保
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长城保护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机关、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
乡建设、农牧、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
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长城日常巡查与养护、抢救性保护、监控
监测、装备购置、长城保护员补贴培训支出
2
摘要:

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2022年8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行为,挖掘长城价值,传承长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研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壕堑、界壕、单体建筑、关堡及其相关设施等各类遗存。本条例所称长城点段,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文物主...

展开>> 收起<<
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docx

共10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玖贝云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玖贝云文库,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分类:法律/法规/法学 价格:10玖币 属性:10 页 大小:42.15KB 格式:DOCX 时间:2025-06-24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10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