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工具: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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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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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资金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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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现金管理................................................................................................1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3
第四章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5
第五章 资金计划管理........................................................................................8
第六章 资金收入管理........................................................................................9
第七章 资金支出管理.......................................................................................11
第八章 附则......................................................................................................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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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
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
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释义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四条 所有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
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各公司、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
套取现金。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 3-5 天的日常用量
(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六条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从
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七条 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
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
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不得由一
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八条 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
收讫”章。
第九条 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
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条 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
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
账。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
原始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
余额。账目应当日结日清。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
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证账
实是否相符。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金,不得
公款私存。
第十五条 备用金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财务部门
领取部分款项,作为日常业务备用金。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
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
(二)备用金数额确定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
(三)各个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
支出要及时通知财务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超限额者,公司财务部将根据
情况给予处罚。
(四)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五)各部门应于年底之前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次年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
金限额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 现金借款管理
(一)员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现金借款。
(二)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
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三)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账,结清借款;超
过时间未报账的或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余额按每日 3‰计收资金占用费。
(四)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
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 银行账户管理
(1) 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
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
(2) 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总部财务部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
(3) 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人为豫园商城财务副总
(4) 各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均应通过收入专户划入资金结算中心
帐户,支出由结算中心统一拨付。
(5) 各企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仅供企业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
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6) 不得用个人名义开立单位银行账户。
(7) 各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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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金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现金管理................................................................................................1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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