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工具: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
VIP免费
2024-12-01
1
0
93KB
14 页
5.9玖币
侵权投诉
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法条 自检结果
违
反
税
务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为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条
第一款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的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的
不按规定使用税务
登记证件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条
第三款
转借、涂改、损毁、
买卖、伪造税务登
记证件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证件
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二千元以上1万元以
下的罚款
《税收征
管法实
施细则》
第九十
条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
假的证明资料等手
段,骗取税务登记
证的
《税务登
记管理
办法》第
四十四
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办理扣缴税款
登记的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
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
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
记管理
办法》第
四十五
条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法条 自检结果
违
反
账
簿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为
未按照规定设置、
保管账簿或者保管
记账凭证和有关资
料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条
第一款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财
务、会计制度或者
财务、会计制度处
理办法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设置、保管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账簿或者保管
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记账凭证及
有关资料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二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一
条
违
反
纳
税
申
报
制
度
的
行
为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
部银行帐号向税务
机关报告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条
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税控装置,或
者损毁或者擅自改
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的,或者扣缴义务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
关资料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二
条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法条 自检结果
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编造虚假计税依
据的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四
条
违
反
税
款
征
收
制
度
的
行
为
偷税行为。即纳税
人伪造、变造、隐
匿、擅自销毁账簿、
记账凭证,或者在
账簿上多列支出或
者 不 列 、 少 列 收
入,或者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
申报或者进行虚假
的纳税申报,不缴
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的;缴纳税款后,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
他欺骗手段,骗取
所 缴 纳 的 税 款 行
为。纳税人伪造、变
造、隐匿、擅自销毁
用于记账的发票等
原始凭证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规定的伪造、变造、
隐匿、擅自销毁记
账凭证的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
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
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
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
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
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三
条、《刑
法》第二
百零一
条和最
高人民
法院关
于审理
偷税抗
税刑事
案件具
体应用
法律若
干问题
的解释
(法释
[ 2 0 0
2 ] 3 3
号)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法条 自检结果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
申报,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
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
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
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四
条
抗税。以暴力、威胁
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的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
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
微,未构成犯罪的,由
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
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
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七
条、《刑
法》第二
百零二
条和最
高人民
法院关
于审理
偷税抗
税刑事
案件具
体应用
法律若
干问题
的解释
(法释
[ 2 0 0
2 ] 3 3
号)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法条 自检结果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
款,采取转移或者
隐匿财产的手段,
妨碍税务机关追缴
欠缴的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
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
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五
条和《刑
法》第二
百零三
条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
为。以假报出口或
者其他欺骗手段,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
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
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
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
出口退税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六
条和《刑
法》第二
百零四
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在规定期限内不
缴或者少缴应纳或
者应解缴的税款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
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
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八
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
扣、应收而不收税
款的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
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
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
管法》第
六十九
条
摘要:
展开>>
收起<<
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类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条自检结果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玖贝云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玖贝云文库,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分类:办公文档
价格:5.9玖币
属性:14 页
大小:93KB
格式:DOC
时间:2024-12-01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