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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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30 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方面:
1. 租金收入——
问题描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
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如:
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
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同、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
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
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
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一条
2. 利息收入——
问题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
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业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
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
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
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单位的借款和应收货款。
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
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 其他收入——
问题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
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
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
接受捐资产及据税收规定应在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入收入总额。
重点核查:核查是否存在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核查“坏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帐,确认已作坏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
收款项。核查“收入”科目,结合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应付款情况,
确认企业无法付的应付款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期收入。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收入、坏损失、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
4 利收入
问题描述:A、对外投资,息和往来不计、少计收入。
B、对会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长期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与按税法规定确
认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未按税法规定行纳税调整,或者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
行相应调增
C、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息、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取得不12 个
股票现金利和送股等分收入),混作免征企业所得税息、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少征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息和利是否入收入
总额。
B、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长期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核实年和
往年长期权投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确。
C、核查应收利、投资收益等科目,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备
投资协议、分红证明等资,核实“免征企业所得税息、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是否合免征条,不12 个股票(包括取得现金利和
)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应收利、投资收益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六条
5. 经营业务收入——
问题描述:收入不实性、完整性。如:各种主业务中以正常批发
价格货物、提供务的关交易行;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往来帐
或干脆置于帐而未确认收入;收款方式销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
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收入。
重点核查:销货物、提供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正当理由;其他
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材料残值等(如:处置废旧包装
入)计或未计收入;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收销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
等问题。
稽查方法: 查看内部考法及相关据,以及销合同、销售凭据、
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仓库实物等相关资,结合“主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及往来科目行比查,核查是否及时、额确认
应税收入。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主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
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条;
6. 同销收入——
问题描述:发生非性资产交,以及将货物、财产、务用于捐债、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分配、销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
的,未按税法规定同销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务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相关合同及结单,核查产成本、管理费用、销费用等科目,
核实有无同销,确认是否有同销申报收入等情况。
检查科目:商品、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费用、应
利费、应付利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7. 现金资产溢余——
问题描述:企业的现金资产溢余(如固定资产盘盈),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
入,未按税法规定以同资产的重置完价值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同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
项资产新旧程计的价值耗后额,作账价值。如无同类似
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则是否按项固定资产的计未来现金流量,作
账价值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令第 512 号)第条、第十八条
摘要:

企业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方面:1.租金收入——问题描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如: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同、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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