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_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
2025-06-06
59KB 7 页 0
0
10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