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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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玖币
侵权投诉
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
评审时间:2020 年1月2日
序
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 注
1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消防法
第 10 条第 1 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
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单
位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
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符合
有消防图纸
并报消防机
关审批
第 10 条第 3 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
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
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
入使用。
符合
经公安消防
机构进行了
消防验收
第 14 条第 1 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
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
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
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
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
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符合
有消防安全
制度、操作
规程,实行
消防安全责
任制,有负
责人,有宣
传教育,定
期进行消防
检查,配置
消防器材、
设施和安全
标志,消防
通道畅通
第 16 条第 2 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
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
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
培训;(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
防演练。
符合
有防火档
案,有每日
巡查记录,
有消防培
训,制定预
案并演练
第 17 条第 3 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
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
符合 天燃气库房
严禁火种。
序
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 注
第 18 条第 1 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
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
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
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符合
进行动火作
业的有动火
许可证,确
保安全
第 18 条第 2 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
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 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
第 19条第 1 款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
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符合 有检测报
告,合格证
2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职 业 病防治
法
第 13 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
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
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
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
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
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符合 有检测、已
申报
第 14 条第 2 款 用人单位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
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
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符合 已申报
第 19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
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
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
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
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
有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建立制度和
档案等
第 22 条第 1 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
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不符
合
没有在醒目
位置设置公
告栏
第 22 条第 2 款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不符
合
严重职业危
害岗位未设
序
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 注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
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置警示标志
和中文警示
说明。
第 23 条第 1 款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
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
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
区。
符合 有急救药箱
第 24 条第 2 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
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
布。
不合 有检测
第 32 条第 1 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
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
单位承担。
符合 有体检
第 32 条第 2 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
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
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
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
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
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符合 按要求处理
第 33 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符合 已建立
3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第5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符合 已明确
第 17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
安全负责人
已按规定实
施并履行职
责
第 19条第 1 款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 符合 已配备安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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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评审时间:2020年1月2日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1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单位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符合有消防图纸并报消防机关审批第10条第3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符合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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