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021一造管理-学霸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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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学霸笔记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
1.工程造价的含义: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投资者(业主)设工程总费用或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市场交易)
2.工程计价的特征:单件性、多次性、组合性、方法的多样性、依据的复杂性。建筑产品的
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3.投资估算方法:设备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等;概、预算造价方法:单价法和实
物法等。
4.静态投资:建安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工程量误
差引起的增减。
5.动态投资:静态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涨价预备费等
6.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流动
资产投资
第二节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1.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1)全寿命期造=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包括策划决策、建设
实施、运行维护及拆除回收等各个阶段费用;
2)全过程造价管理包括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阶段
3)全要素造价管理涉及到建造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境集成管理。核心是按照优
先性的原则,协调和平衡各要素对立统一关系;
4)全方位造价管理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
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
2.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1策划阶段: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经批准作为决策的控制造价,基于不同的投资方案进
行经济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2)设计阶段:编制和审核工程概算(造价最高限额)施工图预算;
3)发承包阶段: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确定投标报价,确定合同
价;
4)施工阶段:动态监控,处理变更和索赔。
5)竣工阶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处理工程保修费。3.
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
2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偏离-纠偏-再偏离-再纠偏的控制就是被动控制。这样
做只能发现偏离,不能预防偏离。需要事先主动地采取控制措施,实施主动控制。
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第三节 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
1.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2)建设
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
编制和审核;4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5建设
程审计、仲裁、诉讼、险中的造价鉴定,程造价纠纷调解;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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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7)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注意:本节内容2020年版教材变动,按照最新的资质要求重新编写,必出考题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方可申请甲级资质。
2.甲级(乙级)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满3年(甲级特有);技术负责人高级1510以上;
专职人员126人,中级或二造以上104人,一级造价工程师63人;近3年(暂定
期)收入累计50050万;3年(申请前)无违纪。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
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依法注销造价企业资质的情况
1有效期满未延续;( 2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 3企业被终止;4其他情形。
5.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执业印章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
编号)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个人执业印章。
6.跨省区承接业务,自承担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
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1.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特点:政府的间接调控有章可循的计价依据;多渠道的工
程造价信息;造价工程师的动态估价;通用的合同文本;重视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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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建筑造价指数由咨询机构和新闻媒介编制。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发布的工程造
价指数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木材、普通劳动力四个指数加权组成;ENR指数资料来源
20个美国城市2个加拿大城市。
3.美国:预备费、造价估算中的人工费由基本工资和附加工资
AIA其核心通用条件不同的计价方式,只需要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
ABCDFG系列。A系列:发包人与承包人;B系列:发包人与建筑师;C系列:建
师与顾问;D系列建筑师行业;F系列:财务;G系列:合同与办公。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建筑法及其相关条例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3个月);开
工延期的时间(3月(可延期两次);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1个月);中止施工后
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1以上)
3.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相应资质;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
4.工程竣工验收竣工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
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取样,具有资质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隐蔽工程隐蔽前,
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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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7.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24小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8.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
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
用。
9.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
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
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1.必须予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招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和邀请招标3个以上投标邀请书)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前,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P37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20
5.投标人少于三人,重新招标
6.联合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工作和责任并提交
给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7.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
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P36
8.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2/3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订立书面合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
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其他。
11.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分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12.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4
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5.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
人应当不超过3,并标明排序。
1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
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
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
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
标准;6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
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P44
4.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前,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6.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10%
第四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1.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法规、约定、建设工程合同)、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
式和推定形式)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约到达受
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承诺到达生效。承诺可撤回,撤回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4.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格式条款
1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按照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作出不利于提供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其构成条件:当事人有过错有损害后果发生
过错行为与造成损失有因果关系
7.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
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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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条件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
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9.效力待定合同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0.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
11.无效合同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2.可变更或撤销合同情形:因重大误、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13.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内没有行使;放弃撤销权。
14.合同生效,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5.价格调整。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
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16.违约责任特征:有效合(前提)违反合同义务(要件)可约定;民事赔偿责任。
17.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民间、仲裁、法庭)仲裁(强制力)或者诉讼。
19.根据我国《仲裁法》,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实行“或裁或审制”。即发生争议的合同当
事人双方只能在“仲裁”或者诉讼”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其合同争议。仲裁裁决
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
格;资源稀缺的少数;自然垄断经营;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21.定价依据政府实行合理的购销、批零、地区和季节差价制定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建立听证会制度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1.单项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投资效益的配套齐全的工
程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是单项工程
的组成部分。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等划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工程等。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种、
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等工程
摘要:

1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学霸笔记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第一节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1.工程造价的含义: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投资者(业主));建设工程总费用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市场交易)。2.工程计价的特征:单件性、多次性、组合性、方法的多样性、依据的复杂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3.投资估算方法:设备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等;概、预算造价方法:单价法和实物法等。4.M‰1ÅCtÖ*¹0;CiÃAî7¼ ˜§C]5žCiÃ0;*Aî¦CiÃ*N´7CiÃ0;GÿBEC§,´Îÿ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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