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25日-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0号(200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
2025-05-14
25.36KB 6 页 0
0
10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