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1997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科学技术协会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在科技自立自强中的作用,普及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科学技术协会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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