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5-06-06 0 0 200KB 6 页 10玖币
侵权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8 年 4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8 9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
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
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
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 火 灾 预 防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
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
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 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
相对独立的安全地易燃易爆气体和体的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合防火防
  原有的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体的
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
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公安消防机构;未核或
者经核不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核的建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的,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程竣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
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的,不得投使用
1
  第十一条 建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装饰根据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
品质量法的规定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材料
  第十二条 歌舞厅、影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经消防安全检查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 举办型集会、会、会等群众性活动,有火灾危的,主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
疏散实消防安全施,并公安消防机构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动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格后
可举办
  第十四条 机关、体、企业、事单位应当行下消防安全
  制定消防安全制、消防安全作规程;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位的消防安全
责任人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火灾隐患;
  )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组织检验、维保消防设施
器材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合国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行消防安全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宿舍
  在设有车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困难的,应
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火灾可能性较大以火灾可能
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行下消防安全
  防火档案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实行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定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 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有关消
防安全的规定。
  易燃易爆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应当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数据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
意事。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险物品应当贴附险品标签
  进入产、储存易燃易爆险物品场所必须执行国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进入产、
存易燃易爆险物品场所禁止非携带易燃易爆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通工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有火灾、爆炸场所使用明;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的,应当按照规定事
先办审批手续。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施。
  进行电气焊有火灾危的作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作人员,必须,并严格遵守消防
安全作规
  第十九条 消防产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依照品质量
的规定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
  禁止使用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或者灭火消防设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机构其工作人员
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销售单位和品牌
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doc

共6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玖贝云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玖贝云文库,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相关推荐

分类:人力资源/企业管理 价格:10玖币 属性:6 页 大小:200KB 格式:DOC 时间:2025-06-06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