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法院、检察院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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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青海省法院、检察院录用考试《行测》真题(解析)
1、本题考查法理学。
A 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不同位阶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包括宪法至上,法律高
于法规,行政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这一表述正确,而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同一位阶的法律,
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谁优先适用的问题在法理上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
B 项错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法的效力和地位所作的分类,而不是根据其所调整
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部门法的划分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的分类。
C 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
限作出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
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 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
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时,由国务院裁决。此,广东省政府的规章和交通部的规章存在冲突交通部的规章和广州市政府的规章存
在冲突时,都需国务院裁决。
故正确答案为 C。
2、本题考查宪法
A 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
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权利的人除外。”外籍华人企业家不具有我国国籍,因此,不可以回国参加人大代表选举。
B 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因此,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行使。
C 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因此,罢工不属于公民的权利。
D 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
行为,公民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具有罢免的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 B。
3、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
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A 项错误,甲明知往窗外扔砖头会砸伤人,仍实施了扔砖头的行为,放任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他人身受重伤,
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 项错误,甲是将粉末状食品干燥剂假装炭疽杆菌寄给乙虽造成了单位恐慌,但是食品干燥剂并无现实危害性,
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甲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治安违法行为
C 项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
全驾驶、文明驾驶甲在前方车辆正常变更车道时,加速撞向前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若造
人员伤亡,甲或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项正确,路侧草坪上设置消防栓是为了防止周围有火灾,路边都是公共场合,甲将路侧草坪上的消防栓铜芯全
部盗走,犯罪动机虽然只是为了非法占有消防栓铜芯,但其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的态度,根据主客观相
一致的原则,甲盗窃消防栓铜芯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法条竞合的原则,对甲盗窃消防
栓铜芯的行为应择一重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故正确答案为 D。
4、本题考查民法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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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误解一般是由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主要内
容构成重大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 项正确,甲赠与时,出于自己的过错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并遭受了损失,构成重大误解。
B 项错误,甲误认为自己的手机丢失,遂在乙处购买一部新手机,其购买手机时意思表示真实,对手机的型号价
格等没有产生误解,只是“动机错误”,该买卖行为并未让甲受损,不构成重大误解
C 项错误,甲自己主观意识上对乙收藏的国画价格产生了认知错误,属于对标的物的价值认知错误,且该画的实
际价格和甲购买的价格出入不大,甲以 200 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画的行为不成立重大误解。
D 项错误,由于第三人丙存在欺骗行为导致甲和乙成立了买卖合同,并非是由于受害人乙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意
思表示未生效,该买卖合同未成立,不存在重大误解问题。
故正确答案为 A。
5、本题考查程序法。
①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
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
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
民法院。”
②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
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
③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
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
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④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开庭审理的二审、
再审案件,审判人员在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时,应当注意审查量刑
事实和证据。
①②③④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 D。
6、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
的户籍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
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
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告为甲,户籍地未知(题干中未说明),合同履行地为 H 市,因此 H 市法院有管辖权。
故正确答案为 C。
7、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A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规并不能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
的机构分离。”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C 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D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
范围内实施。”“法定职权”和“法定授权”不是同一概念。
故正确答案为 C。
8、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A 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主观上希望造成乙死亡
且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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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错误,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互相斗殴,甲乙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当乙掏出火枪准备射击时,甲将乙打倒
的行为也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并非正当的行为,在互殴过程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甲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C 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
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中,甲为制止对不法侵害人乙的行为,对乙造成轻伤,属于正当防卫
D 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中,甲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乙采取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乙的死亡,但不属于防卫过当,成立正当防卫。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B。
9、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条规定
的是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
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B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
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
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保管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C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
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合同因违约解除守约方可以主张继续适用违约
金条款。
D 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
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并非自动解除,需要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故正确答案为 C。
10、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公诉案件发现有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
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七日以内回复意见。本题中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的实施,影响对李某的定罪和量刑,人民法院可以
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
故正确答案为 A。
11、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
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
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
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A 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
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
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王某无需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李某签订的协议书。
B 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
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
内的证明材料。”
C、D 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
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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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王某还需提供身份
证件。
故正确答案为 B。
12、本题考查程序法。
A 项错误,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
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
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
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该行政处罚是针对小区物业作出的,并未涉及业主共有利
益,业主委员会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B 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
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
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
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
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
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本题中,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吊销行为违法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
行为,E 企业应以工商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
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
对村委会分配土地不服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 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市、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
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 D。
13、本题考查商法。
A 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
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
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张某持股超过 ,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但不能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
算。
B 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规定:“股
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只有在张某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予以保全。
C 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股
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D 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题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各董事并未违反法定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
故正确答案为 C。
14、本题考查刑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的发
展过程,可能会出现介入因素。如果介入因素是必然发生的或者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不阻断违法行为和损害结
果之间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出现的概率很低、甚至与前面的行为没有任何关联,那么介入因素就是异常情况。
异常的情况下,如果介入因素能够独立的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阻断了前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如果介入因素不能独立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稍微提前了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那么不阻断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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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错误,甲绑架并强奸乙女并不足以致使乙女死亡,当中介入了火灾这一异常因素,乙女死亡完全是由这一偶
然的火灾造成阻断了甲的违法行为和乙女死亡之间因果关系,所以甲无需对乙女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甲
承担绑架并强奸乙女的刑事责任
B 项正确,虽然甲的追尾与乙死亡之间存在特殊的条件关系,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对此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看是否具备主观要件即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如果甲明知乙会受惊吓
倒并可能死亡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或者甲应当遇见到此情形,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则甲构成过失致
人死亡罪。本题中,甲既非故意,也无法预见此情形,属于意外事件,不能将乙的死亡归责于甲
C 项正确,甲的暴力行为给抢夺摩托创造可趁之机,所以暴力行为与抢夺行为有因果关系,又根据《刑法》第二
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
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甲构成抢劫罪既遂。
D 项正确,甲以杀人故意开车撞乙,该行为本身就具有致使乙死亡的的高度危险,即甲致使乙重伤行为与乙死亡
存在因果关系。甲“杀人”后将尸体沉入江中毁尸灭迹,这一行为并不异常,不能阻断甲致乙死亡的因果关系,
应认定甲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A。
15、本题考查民法。
A、C 两项错误,张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违反了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为无效代理。
B 项错误,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代理。张某受甲公司委
托,在代理权限内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不属于无权代理。
D 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张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张某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
担连带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 D。
16、本题考查程序法。
A 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
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
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B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
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
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
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根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可见在“原
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次数只能有一次。
C 项正确,根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
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D 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
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
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B。
17、本题考查程序法。
A 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
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
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
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
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
推翻的除外。
B 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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