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长期保持固定形态和功能的资产。(注:非财务核算概念的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认定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验收、领用、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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