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税收事项自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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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税收事项自查指引
通用税收事项自查指引.........................................................1
1 增值税...................................................................1
2 营业税..................................................................34
3 消费税..................................................................53
4 城市维护建设税..........................................................60
5 教育费附加..............................................................62
6 企业所得税..............................................................63
7 个人所得税.............................................................148
8 印花税.................................................................165
9 土地增值税.............................................................171
10 房产税................................................................174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177
12 契税..................................................................180
13 车船(使用)税........................................................185
1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自查要点
o检查企业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确认是否存在应税销售额未申报纳税的情况,主要包括: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存在货物已经发出,未收到货款而不申报纳税的情况。
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时,是否存在已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而
不申报纳税的情况。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是否存在发出商品时不申报纳税的情况。
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销售时,货款已收到,提货单和发票账单已交给买方,但买方尚未
提货情况下,是否存在企业未及时申报增值税的情况。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申报纳税的情况。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的日期申报纳税的情况。
2) 自查程序
o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根据摘要内容和凭证字号,调阅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将销货
发票、出库单等单据上记载的发出商品的时间等内容,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的相关记录进行比较分析,核实增值税税金是否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
o审查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销售合同,根据记账凭证所附的发货证明、收货证明,确认其发出日
期;结合银行结算凭证回单联及发票开具日期,对照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等,核实企业是否有
不及时结转收入而延误纳税申报的情况。
o对于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检查库存商品、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及主营业
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核实企业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发出货物时不作账务处
理或只做货物减少的账务处理,有无滞后实现收入、不如期纳税的问题。
o抽查大额赊销、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核实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货款结算到期日进行账务处
理,有无只根据实际收款结转收入而不根据应收款结转收入的问题;有无只根据全部货款收齐
时结转收入而不是每次收到货款都结转收入的问题,有无将收到的货款长期挂入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的问题。对委托代销业务,通过代销合同订立的结算时间核
查实际商品销售实现的时间,是否有延期做销售的现象;审查在收到代销清单前是否收取货款,
收到清单后是否及时结转销售;审查发出代销商品是否超过 180 天,核实有无延迟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和不计销售的问题。
3) 税法规定
o《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38 号)
第三十三条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
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
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o《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 号)
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 180 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
视同销售实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 天的当天。
适用税率
1) 自查要点
o检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是否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是否从高适用税率。
o检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是否将高税率货物的销售额混入低税率货物的销
售额进行核算。
2) 自查程序
o采用比较分析法,计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并与上期或以往年度的比例
对比。如果低税率货物的销售收入比例明显上升,高税率货物的销售比例明显下降,应分析不
同税率货物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变化不大,则企业可能存在高税率货物
按低税率货物申报纳税的问题。
o采用实地观察法,调查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货物的具体品种、货物的性能、用途、配料、工
艺流程等,结合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查其申报的税率是否正确。
o抽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财务核算情况,重点抽查存货核算的凭证资料、原始附件,
核实企业是否将高税率的货物并入低税率的货物中核算。
o抽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设置情况,核实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和准确
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o对照审核“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明细账和纳税申报表,核实是
否按规定计提、申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
3) 税法规定
o《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4 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销项税 - 销项税额申报
1) 自查要点
o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采取少申报或不申报销售额办法,不计或少计销项税额的情况,主要包括:
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销售货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不计提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
代销手续费用等或用销货款直接进货),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行为。
检查企业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
增值税。
2) 自查程序
o对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账面销项税额不一致,申报数额小于账面计提数
的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检查:
采用对比分析法,对账表进行比对,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行逐月比对,核实是否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对于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还要注意将各成员单位的增值税明细账进行汇总,并与
应交增值税汇总账户进行比对,核实是否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o对于企业账面隐匿销售额的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检查:
检查生产成本、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如果存在与资金账户直接对转的
异常情况,则结合原始凭证,核查销售货物是否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
审核销售收入日报表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以及销售收入原始凭据和货物出(入)库
单,核实实际销售收入。
对于将费用凭证和销货记账原始凭证混在一起记账的,应对上述原始凭据进行仔细审核,
核实是否存在坐支销货款的问题。
对有委托代销业务的,应审核代销合同、代销清单,查阅销售价格是否异常,核实是否存
在坐支代理销售款的问题。
o对企业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是否正确缴纳增值税可采用如下方法检查:
查阅企业销售、采购资料和往来明细账,以及相关合同、协议,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代购货
物、代理进口货物业务。
抽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细账,核实企业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是否
垫付资金,是否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抽查大额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合同、协议,核实企业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是否符
合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追查至相应的原始凭证和应交税金明细账,
核实企业是否正确缴纳增值税。
3) 税法规定
o《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4 号)
第六条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o《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4]26 号)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
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
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销项税 - 价外费用
1) 自查要点
o检查企业是否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
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采用不入账、冲减费用、人为分解代
垫运费或长期挂往来账等手段,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2) 自查程序
o了解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和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综合分析企业有无加收价外费用的可能,同时
还要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其代收价外费用的情况等。
o审核销售合同,查阅是否有收取价外费用的约定或协议。
o检查往来明细账,重点检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户,如果存在长期挂账款项,需进一步审阅有
关原始单据,核实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属于,应对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科目,核实是否申报纳税。
o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如有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对照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实是否申报纳税。
o检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如有贷方发生额或借方红字冲减销售额,应
对照记账凭证,逐笔检查,核实是否存在收取价外费用直接冲减成本费用,少缴税款。
o审阅购销合同,并与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对,确认是否存在代垫运费协议,是否同时符合
代垫运费的两个条件等,判断代垫运费业务是否成立,有无将销售业务人为分割成货物销售
和代垫运费的情况等。
3) 税法规定
o《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4 号)
第六条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o《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38 号)
第十二条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
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
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销项税 - 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
1) 自查要点
o检查企业是否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取得的收入并入应税销售额。
2) 自查程序
o检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方相对应的科目,核查销售收入是否申报了
销项税额。
o检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看是否有红字冲减记录,并查阅原
始凭证,看是否属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取得的收入;如是,核实企业是否
正确计提销项税额。
o结合投入产出率、企业消耗定额、废品率等指标分析企业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
数量,与账面记载情况相核对;对差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
3) 税法规定
o《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4 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 - 以旧换新
1) 自查要点
o检查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
2) 自查程序
o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以旧换新业务。
o检查企业的收入类明细账和销售原始凭据,核实有无某种货物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时期的
销售价格,若有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是否为实行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造
成的;如是,是否调增应税销售额。
3) 税法规定
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 号)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销项税 - 还本销售
1) 自查要点
o检查企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还本支出,造成少计应
税销售额。
2) 自查程序
o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还本销售业务。
o检查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成本费用明细账的摘要记录,核实有无还本销售业务,对照
销售收入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还本支出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如还本支出直接冲减
销售收入,是否调增应税销售额。
3) 税法规定
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 号)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 -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
1) 自查要点
o检查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是否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
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按退货
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
o检查企业是否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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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税收事项自查指引通用税收事项自查指引.........................................................11增值税...................................................................12营业税..................................................................343消费税..................................................................534城市维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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