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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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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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
【主要内容】五类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五类)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2.如何区别国标/行标,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项目 内容
如何区别国标/行标 ■国家标准里有“通用”字样
■行业标准里有“行业专用”字样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有“重要”的两个字
■推荐性标准没有“重要”的两个字
没有重要的两个字,却是强制性标准的两
个特例
■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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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
术要求
3.官方标准的制订
项目 制订单位 批准或备案单位
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内容)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程序) 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20
日 内在全国
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免费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
4.团体标准
项目 内容
制订主体 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适用领域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
技术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适用范围 ·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
·按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规定(企业标准
同)
·团体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国家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5.企业标准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订高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
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6.各阶段对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的单位
工程阶段 监督机构
规划阶段 规划审查机关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施工阶段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验收阶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有关部门在处理重大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
■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含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项目 内容
监督机
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方 ·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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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监督内
容
·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人)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各阶段)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原料)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两环节)
·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软件
方面)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项目 内容
哪五方项目负
责人
·建设项目负责人
·勘察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内容 ·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
·指新建、扩建、改建的五方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
承担相应责任
·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2.何种情况下可追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存在其它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五方项目负责人)的追责方式
项目 内容
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 ·责令停止执业 1 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以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 ·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规定 ■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向社会公布曝光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总分包的两个合同和三种法律关系
项目 内容
总包质量责
任总包单位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总体质量责任(约定)
分包质量责
任
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约定)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分包连带
质量责任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总包或分包赔偿损失
后,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另一方追偿(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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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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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 【主要内容】五类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五类)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2.如何区别国标/行标,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项目内容如何区别国标/行标■国家标准里有“通用”字样■行业标准里有“行业专用”字样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有“重要”的两个字■推荐性标准没有“重要”的两个字没有重要的两个字,却是强制性标准的两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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